
能否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时间:2024-07-20
一、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超出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范围。被申请人有共同债务人的,也可以将其列为被申请人。”该规定明确了,被申请人原则上仅限于债务人,但法律允许将共同债务人追加为被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有共同债务人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列为被申请人。共同债务人是指与被申请人负有不可分割的民事义务的多个主体。”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共同债务人的定义,即与被申请人负有不可分割的民事义务的多个主体。 ###二、可以追加何种主体作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追加以下主体作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1. **共同债务人:**是指与被申请人负有不可分割的民事义务的多个主体。不可分割的民事义务是指债务的履行不能分割,只能全部履行或全部不履行,否则债务的履行将丧失其意义。 2. **担保人:**是指为他人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的主体。担保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然不具有共同债务关系,但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故也可以追加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 ###三、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追加
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采用不同的追加方式: 1. **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追加:**由原申请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列明追加的共同债务人。 2. **担保人之间的追加:**由原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列明追加的担保人。该方式适用于担保人充分了解被申请人财产状况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3. **共同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追加:**由原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列明追加的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该方式适用于共同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共同债务人往往难以独立履行债务,需要担保人提供支持。 ###四、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程序
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原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列明追加的被申请人及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确定被申请人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3. **补充材料:**如有必要,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据。 4. **裁定:**法院根据案情,作出是否予以追加的裁定。 ###五、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注意事项
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时限限制:**一般情况下,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被准予执行后提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提出。 2. **证据材料:**原申请人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符合追加条件。 3. **当事人权利:**追加的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享有申请复议、异议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 ###六、结语
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严格把握追加条件,确保追加主体正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通过规范追加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提高财产保全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