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诉讼保全啥意思
时间:2024-05-25
财产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措施,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简言之,财产诉讼保全就是法院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财产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即将转移财产的;
2.有证据证明被告正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
3.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财产;
4.因诉讼行为产生的证据,有被毁灭或者伪造的危险的;
5.其他需要保全情形的。
财产诉讼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
1.查封:
是指法院对被告的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进行查封登记,禁止被告处分和使用该财产。
2.扣押:
是指法院对被告的现金、存款、股票等动产进行扣押,由法院保管或指定专门机构保管。
3.冻结:
是指法院对被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进行冻结,禁止被告提取、划转资金。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程序主要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申请书;
2.提供保全财产的申请理由和证据;
3.法院审查材料后,作出裁定;
4.法院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5.保全措施的解除或变更。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3.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
4.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5.保全措施应当依法合理,不得滥用。
解除或变更财产诉讼保全的程序主要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2.法院审查材料后,作出裁定;
3.法院执行裁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如果申请人捏造事实,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或者恶意申请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执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的财产不存在或者不属于被告所有的,申请人应当对受保全财产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也可以责令申请人撤销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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