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高院 保全担保
时间:2024-07-20
山西省高院 保全担保
近年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保全担保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山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创新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山西高院积极探索创新保全担保方式,推行以金融保函、保险、保证金电子交退等方式为主的多元化担保机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1. **大力推行保全责任保险制度。** 山西高院与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印发文件,建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该模式下,保险公司以较低的费率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担保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资金压力。
2. **积极推广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山西高院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专业化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服务。融资担保公司凭借其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和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 **全面推行保证金电子交退系统。** 山西高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保证金电子交退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在线缴纳保证金,实现“零距离”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规范担保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规范保全担保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高院不断完善保全担保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1. **严格审查担保资格。** 山西高院要求各级法院严格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能力和担保范围等,确保担保合法有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担保物价值评估。** 山西高院制定了《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担保物价值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评估机构的选择标准、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 **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山西高院建立了担保公司“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进行公示,并限制其参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山西高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上线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平台和系统:
1. **“一网通办”平台。** 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保全申请、查询案件信息、缴纳诉讼费等,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 **“移动微法院”。** 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在线立案、查询案件信息、接收开庭提醒等,实现“指尖上的诉讼服务”。
3. **“12368”诉讼服务热线。** 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进行诉讼咨询、投诉建议等,实现“一号通办”。
四、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山西高院在保全担保方面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
1. **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多元化的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提升司法效率。** 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3. **优化营商环境。** 保全担保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为山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山西高院在保全担保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未来,山西高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保全担保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山西、平安山西、美丽山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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