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对方财产的条件
时间:2024-05-26
保全对方财产是指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对方转移或变卖财产,以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保全对方财产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全对方财产的首要条件是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有当债权人持有所需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后,才有资格申请保全。
二、申请人享有财产权利(包括金钱债权和物权)
申请人必须享有财产权利,即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享有债权,或者享有对特定财产的物权,才可以申请保全财产。
三、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可能,如债务人突然大量转移资产、出售房产或车辆、关闭经营场所等。
四、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保全申请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例如:
申请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需要保全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所有; 保全的范围和数额不超过债务金额; 执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保全申请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
1. 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案由、保全标的、保全范围、保全原因、保全目的,一式三份);
2. 原告的起诉状或被告的答辩状等复印件;
3. 债权证明材料,如借条、合同、欠条等;
4. 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
5. 保全担保,即债权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财产作为担保。
综上所述,保全对方财产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申请人享有财产权利、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保全申请应具备必要的书面材料。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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