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几万标的财产保全30万
时间:2024-05-21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一起标的额仅为十几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却因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到位,导致被执行人30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冻结。这一案例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也从侧面反映了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财产保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而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根据当事人依法提出的申请,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履行义务,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供了被告欠款12万元的借条、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可能。同时,原告还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意图,如被告近期的银行流水显示有大额资金转账记录。因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决定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30万元。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审查、裁定三个阶段: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有效地阻止了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提醒当事人注重对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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