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滨新区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时间:2024-05-20
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可能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其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确保裁判能够得到执行。
湖滨新区财产保全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湖滨新区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费标准系基本收费。对于取证保全分离、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涉犯罪案件的财产、保全执行标的以外的财产等复杂案件,可以酌情增加收费。
计费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按件计算。一件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一个申请和一个执行完毕报告。对于同时对多个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则按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数量按件计算。例如,对两个被执行人及其各自的财产同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措施的,则收费2件。
减缴和免缴的情形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缴或者免缴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案件提出不同的证据。例如:
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财产保全并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裁判执行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湖滨新区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规范财产保全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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