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队三日财产保全期放车
时间:2024-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相关规定,交警队在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并作出责任书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责任认定的书面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的理赔。交警队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保单后,应当解除对车辆的扣留,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
在交警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并作出责任书后,当事人应当在三日内将交通事故责任书、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提交给交警队。交警队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二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交通事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认定。
交警队对交通事故作出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认定的,应当在一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保险公司,并通知当事人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当事人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交警队交纳相应赔偿金额,并领取扣留的车辆。
交警队对交通事故作出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认定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未能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日财产保全期放车流程如下:
1. 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三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交警队。
3. 交警队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认定。
4. 交通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交警队将相关材料转交保险公司。
5. 当事人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向交警队交纳相应赔偿金额,并领取扣留的车辆。
6.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交警队将相关材料退回当事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应当在三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交警队,逾期提交的,交警队有权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拍卖处理。
2. 当事人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交警队交纳相应赔偿金额,逾期交纳的,交警队有权对当事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暂扣。
3. 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附具国家认可的车辆鉴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事故成因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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