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4-05-19
**简介**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而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保障诉权的实现。舒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舒兰法院)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保全措施,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措施多样化** 舒兰法院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和保全对象,采取多样化的保全措施,确保保全措施与案件实际相适应。对于财产价值明确、易于变现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价值难以确定、不易变现的财产,采取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司法审查等措施;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等措施。
**担保方式灵活化** 舒兰法院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化担保需求。除了传统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外,还探索使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保函担保等方式,拓展担保渠道,提高担保效率。
**保全审查制度化** 为了规范保全担保的审查工作,舒兰法院建立了保全审查制度。在申请保全时,审判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保全措施合法、必要且与案件实际相适应。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驳回申请,防止滥用保全权。
**保全风险防范** 舒兰法院注重防范保全担保的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建立担保人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担保人的信用信息,防范虚假担保。其次,加大对担保人核查力度,实地走访、调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担保人的履约能力。第三,完善担保追索机制,建立担保追索工作台账,及时向违约担保人追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舒兰法院,请求被告偿还货款。舒兰法院在查明原告债权和保全申请符合条件后,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一处房产。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舒兰法院拍卖了该房产,并用拍卖款清偿了原告的债务。
**案例二:**被告因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舒兰法院责令被告提供担保,否则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被告提供了股票质押担保,法院予以准许,并对被告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舒兰法院通过拍卖被告质押的股票,履行了判决。
**结语** 舒兰法院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中,坚持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保全措施,灵活运用担保方式,规范保全审查制度,防范保全风险,有效保障了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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