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是怎样申请的
时间:2024-05-26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前或者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的申请**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 imminent 侵权可能; *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恶意或滥用权利; * 有证据证明本案存在保全必要性。
**被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必须是本案被告人; * 被告涉嫌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使原告无法实现胜诉权利; * 有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恶意或滥用权利。**2. 申请方式**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起诉状(如果是原告申请); * 答辩状(如果是被告申请); * 证据材料; * 保全担保。3. 保全担保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 现金或银行存款; * 国有债券; * 房地产、车辆等财产; * 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 10%-20%。
**4. 审批流程**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10 日内作出驳回裁定。
**财产保全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执行方式主要包括:**
* 冻结被保全财产的银行存款; * 查封被保全财产; * 扣押被保全财产; * 禁止被保全人处分财产等。**财产保全的解除**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诉讼请求的; *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 * 人民法院裁判宣告后,保全措施即告解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1 条至第 113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常见问题解答**
Q: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A:当当事人一方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使另一方当事人的胜诉权利不能实现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Q: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A: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一致。诉讼时效一般为 3 年。
Q: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证据?
A:申請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证明被保全财产存在、被保全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有 imminent 危险等证据。
Q: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A: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
Q:财产保全被驳回怎么办?
A:对于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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