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财付通
时间:2024-05-18
导语: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的财产或证据的一种措施,在财付通账户大量普及的今天,申请冻结财付通账户也成为经常遇到的请求之一。本文将就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财付通的相关内容,与大家做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之一: 1. 债务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现实危险的; 2. 债务人即将出境或者已经出境且有转移财产之虞的; 3.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保全采取后仍不能保证债权实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事实; 3. 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4. 申请保全的金额或者价额; 5. 需要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书应当附有下列证据材料: 1.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2. 能够证明申请保全要求的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保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保全措施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 冻结银行存款; 2.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3.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处分财产、转移资金等。
对于申请冻结财付通账户,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即被执行人有下列行为的,可以申请冻结其财付通账户: 1. 转移、隐匿或变卖其名下财产; 2. 无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 3. 虚伪诉讼,恶意使他人遭受损失的; 4.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妨碍执行的; 5. 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方式阻碍执行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申请冻结财付通账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 2. 能够证明财付通账户属于被申请人的证据,如财付通账户开户信息; 3.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付通账户内财产的证据,如被申请人账户资金流水等; 4. 能够证明财产保全采取后仍不能保证债权实现的证据,如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线索不足等。
在申请冻结财付通账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2. 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保全请求和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3. 申请人应当注意保全措施的期间,在期满后及时申请续保,否则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 4. 申请人应当注意保全措施的范围,不应超范围申请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财付通,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真实、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注意相关事项,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财付通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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