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保全担保期限
时间:2024-05-25
诉前保全担保是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及其财产,确保被申请人履行申请人经济债权或其他财产请求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前保全担保分为以下几种:
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 其他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保全期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延长保全期限,但不得超过6个月:
案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6个月内审结的; 当事人申请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标的尚未变现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确定的其他情形。保全期限自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日起计算。诉讼过程中,下列情形导致保全裁定失效的,保全期限终止:
申请人不提起诉讼或者撤回诉讼的;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撤销诉讼的; 被申请人履行诉讼义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的; 执行完毕或者裁判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提供诉前保全担保的当事人,负有如下责任: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不提起诉讼或者撤回诉讼,负有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责任;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撤销诉讼的,申请人负有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失的责任; 保全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保全权人原因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被申请人履行诉讼义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保全担保人应当立即返还被保全财产;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或者执行完毕后,保全担保人应当立即返还被保全财产。诉前保全担保的金额由法院根据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申请人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诉前保全担保是否可以追加?可以。诉讼期间,申请人认为原担保不足以保全请求,可以追加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可以撤销吗?可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保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担保承担什么后果?申请人恶意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或者财产情况,导致法院准予保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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