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怎么办
时间:2024-05-29
**引言**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为了确保仲裁中能够有效执行仲裁裁决,往往会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是指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怎么办?本文将详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为劳动争议事项中的财产保全提供专业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前或者仲裁过程中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裁定准予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其提供的担保情况,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人是否具备仲裁请求权; 申请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情形的;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保证金担保:由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以后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担保; 第三方担保:由第三人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一般包括: 存款担保:由第三人向仲裁委员会指定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 抵押担保:由第三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质押担保:由第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质押其合法拥有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不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被申请人不承担仲裁责任或者仲裁责任金额低于保全数额的,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滞纳金; 追究虚假担保的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为了申请财产保全而提供了虚假担保的,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如果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申请人应当采取以下应对办法:
及时查明原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具体原因,分析自身申请材料或证据的不足之处; 补充证据材料:如果申请材料或证据不足,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补交有关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事实; 重新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补充意见,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后,重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仍然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谨慎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救济手段,不应滥用,申请人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谨慎申请; 证据充分: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情形的,否则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准予财产保全; 担保到位: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保证在最终的裁决中败诉时,能够向被申请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及时跟踪:申请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及时跟踪案件进展,了解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证据材料或采取其他措施。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意味着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未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准予。申请人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补充完善申请材料或证据,重新申请财产保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应当谨慎申请、提供充分证据、担保到位、及时跟踪案件进展。只有正确行使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才能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纠纷的公正解决。
特别提示:
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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