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后还要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19
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为保证其生效判决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限制处分或者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行为。
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有以下目的:
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或处分,逃避执行。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有效遏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恶意处分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发生不利于执行的变化,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伪造证据、转移财产。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生效判决书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行为的证据 被申请人的财产现状材料 担保书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后,立即通知人民银行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予以执行,并同时通知被申请人。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保全措施自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生效。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申请延长。
人民银行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收到法院裁定后,应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在该机构的所有存款、债券、股票和其他资金。冻结的金额不得超过应执行的数额。被申请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和其他资金被冻结后,不得划拨、转让和变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证据不足,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诉讼标的物已被执行完毕或者有其他方式保证实现诉讼目的的。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不具有转移、隐匿和处分财产的风险的。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至关重要。如提供被申请人与他人串通转移财产的证据、被申请人伪造证据的证据等。 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承担担保责任。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承担撤销申请或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注意审查生效判决书。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仔细审查生效判决书,确保判决书合法有效。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是保障生效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审查时,应严格把握法定条件,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财产保全被滥用,影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