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州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公示
时间:2024-05-20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对下列财产进行保全,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详细列举被保全的财产,包括财产种类、数量、所在地等。如:位于[地址]的房屋一套,面积[面积]平方米;位于[地址]的存款[金额]元;位于[地址]的车辆一辆,车牌号[车牌号];其他财产[列举]]
[具体说明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禁止转让、出售或抵押财产等。]
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利害关系人对本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应当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七日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处理保全财产。
1. 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违反前款规定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2. 利害关系人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实施妨害保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
本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债权人依法请求执行被保全财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化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化州市[地址]
电话:0759-XXXX XXXX
传真:0759-XXXX XXXX
特别提示: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关注本公告。如您对被保全财产有异议,请及时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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