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没到期可做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7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期间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或冻结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而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那么,在担保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申请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供实务操作指南。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在受理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担保不及时提供的情况下,裁定对争议的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
可能有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证据或转移、变卖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违反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是否到期与财产保全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91条未明确规定能否在担保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实务中,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财产保全,与担保是否到期无关。 另一种观点认为,担保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如果担保尚未到期,而债务人没有违约,债权人不能以保护债权为由申请财产保全,否则会妨碍债务人正常经营和处分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7条中规定:“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为由,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债权为有担保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办理。”
实务操作指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下,即使担保尚未到期,申请人仍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债务人有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行为; 债务人转移、隐匿、毁损证据或转移、变卖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 债务人违反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以上情形成立,例如:
对方当事人销毁或损害证据的书证或证人证言; 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合同等; 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法律的行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侵权行为等。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且提供的担保金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
总结
在担保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申请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取决于债务人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债务人有证据灭失、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造成损害,申请人仍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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