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
时间:2024-05-26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或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程序,允许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以防止被告转移或变卖资产,确保原告在最终胜诉后能够执行判决。
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况:
被告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明显危险 被告下落不明或居所不详 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原告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明显危险 保全的数额与请求相符且不过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为: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法院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后,将申请书送达被告 被告收到申请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法院审查原告的申请和被告的异议,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法院准予保全后,将保全措施送达被告并执行常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 扣押 冻结 指定接收人被告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被告为申请保全的原告,原告为执行异议人。
执行异议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行异议时起三十日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下情况诉前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原告撤回申请 被告提供担保 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法院撤销保全措施 保全期限届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明显危险 保全的数额应与诉讼请求相符,避免过高或过低 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避免因保全时效而影响保全效果 妥善保管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材料,以备后续使用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司法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或隐匿资产,保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不过,原告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务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注意收集充足的证据,以避免申请被驳回或保全措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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