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钱能要回来吗?如何追回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法院会在诉讼之前或执行期间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但有时候,财产保全被错误执行或滥用,申请人发现自己的钱被冻结了,这种情况下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如何追回呢?
## 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 有明确的请求
- 需要为防止诉讼目的无法实现而采取财产保全
- 证明当事人有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或者有财产转移或隐匿危险
- 担保
## 财产保全被错误执行或滥用的情形
财产保全被错误执行或滥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
- 法院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直接下达财产保全令。
- 财产保全的数额明显超过了申请人的请求。
- 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当,冻结了与本案无关的财产。
- 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恶意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 如何追回财产保全的钱?
如果申请人的财产被错误执行或滥用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回:
### 1. 向法院提出异议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令后1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令。
2. 提起保全异议之诉
如果异议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保全异议之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令。
3. 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可以在出现财产保全错误执行或滥用的情形时,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有义务赔偿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执行或滥用而遭受的损失。
4. 申请损害赔偿
如果申请人的财产被错误执行或滥用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法律条文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一)诉前财产保全;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
(三)执行前财产保全;
(四)行为保全;
(五)证据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条
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判后,申请执行人未在六个月内申请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
##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或执行期间的保护性措施,但它也是一种限制被申请人财产处分的强力措施。因此,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避免出现错误执行或滥用的情形。如果申请人的财产被错误执行或滥用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上方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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