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文库
时间:2024-05-25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时,为保证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防范诉讼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 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担保人的签名、盖章; 担保书的日期。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银行担保是最常见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是指由商业银行出具的、对申请人履行因诉前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的保证。
保险担保是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对申请人履行因诉前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的保证。
自然人担保是指由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自然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履行因诉前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的保证。
除上述几种担保方式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其他担保方式的,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YYY
住所:XXXXXX
电话:XXXXXXXX
因被申请人XXX拖欠申请人XXX货款人民币XX元,经多次催要未果,申请人XXX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XXX支付货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XX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XXX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和证券价值XX元。为保障被申请人XXX合法权益,避免诉讼中财产转移,现申请人XXX提供下列担保:
担保人:XXX 住所:XXXXXX 电话:XXXXXXXX 担保金额:人民币XX元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诉讼终结之日止 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申请人XXX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而给被申请人XXX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和必要费用。担保人XXX保证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否则愿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担保书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不得有遗漏或虚假; 担保人应当是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金额应当与诉讼标的额相当,不得低于诉讼标的额的30%; 担保期限应当与诉讼期间相符; 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人民法院审查担保书时,主要审查担保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担保人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金额是否合理、担保期限是否适当,以及担保书是否经过担保人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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