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财产后保全可以追加吗
时间:2024-05-30
导读: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保全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申请人还存在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是否可以追加保全?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财产保全追加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追加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发现被申请人还存在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 追加保全的财产与原申请保全的财产性质相同或者用途相同; 追加保全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复印件; 追加保全的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 li>追加保全理由及有利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说明。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裁定是否准予追加财产保全。法院不准予追加财产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申请财产保全追加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发现被申请人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免因延误而影响保全效果。 提供充分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追加保全的财产与原申请保全的财产性质相同或者用途相同,以及追加保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追加保全的范围:追加保全的财产应当与原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同一类型,不得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 承担追加保全的费用:当事人申请追加财产保全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包括保全费、保管费和执行费等。**案例一:**原告张某诉称,被告王某拖欠其货款10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货款并加倍支付利息。诉讼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名下有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尚未被保全,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对该房产的保全。法院经审查后准予追加保全。
**案例二:**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孙某侵犯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诉讼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名下有一笔价值50万元的银行存款尚未被保全,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对该存款的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以追加保全的存款与原申请保全的专利权性质不同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申请人还存在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但追加财产保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在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提供充分证据,承担相关的保全费用,并合理界定追加保全的范围。综上,财产保全追加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