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不审理案件的情况下,为避免被申请人实施处分名下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将来裁判不能执行,而依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相关措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的顺利进行。
## 二审法官不让做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得对原审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再次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 规定目的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二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武断地对原审法院已经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再次保全,从而影响原审法院的裁判效力,造成司法混乱。
## 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
虽然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对原审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再次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 满足特定条件
二审法院可以对原审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再次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提高债务数额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 有证据证明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未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致使人民法院将来裁判不能执行。
### 法院酌情判断
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由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判断。
## 二审法官不让做财产保全的处理原则
当二审法官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时,应当对申请人做出裁定,驳回其申请。同时,二审法官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具体理由。
### 尊重一审裁判
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一审法院的裁判。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对该案件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二审法院在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对该案件再次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 避免重复保全
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二审法院一般不应再次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是为了避免重复保全,从而加重被申请人的负担。
## 申请人应对二审法官不让做财产保全的应对措施
当申请人遇到二审法官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提供新证据
申请人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提高债务数额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 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未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在二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向上级法院投诉
如果申请人对二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对二审法院提起上级法院投诉。
## 如何避免二审法官不让做财产保全
为了避免二审法官不让做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降低风险:
### 完善一审诉讼证据
在提起诉讼之初,当事人应当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提高债务数额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后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恶意提高债务数额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应及时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注意二审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
当事人在二审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注意符合二审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避免二审法院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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