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解除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4-05-26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异地转移资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此申请书旨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取消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为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取消担保。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供足额担保,担保金额为XX元。该担保形式为XX(具体担保形式,如银行存款、保函等),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承担判决义务。
财产保全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产。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后,被申请人已无法转移或变卖涉案资产。财产保全措施已达到目的,继续维持没有必要。
由于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业务受到影响,资金运转不畅,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审判。解除财产保全可以减轻被申请人负担,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自财产保全措施执行以来,被申请人一直积极履约,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没有转移或变卖资产的行为,表明被申请人有履行判决义务的意愿和能力。
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据材料支持本申请:
担保书原件 被申请人积极履约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业务受影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XX(姓名)
联系方式:XX(电话号码、地址)
请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解除对被申请人XX(姓名)财产的保全措施,并取消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申请人:XX(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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