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行财产保全费用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转移或毁损而采取的措施。续行财产保全是指原先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后继续维持或延长保全效力的行为。在诉讼中,续行财产保全对于防止当事人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至关重要。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续行保全,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原财产保全措施采取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情况、原保全措施的期限以及续行保全的理由、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续行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续行。如果准予续行,应当变更或补充原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续行财产保全涉及一定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保全执行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由申请续行保全的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律师费用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涉及财产数额等因素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协商费在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续行财产保全需要对被保全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这些调查取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续行财产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拒不履行保全义务,需要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人员出差费、车辆使用费、查封扣押费等。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而定。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缓交费、减交费或免交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续行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注意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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