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房产担保能买卖吗
时间:2024-05-2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而该当事人想要将被保全的房产进行买卖,那么,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的房产究竟能不能买卖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在实践中,法院最常用的财产保全方式是查封、扣押、冻结。其中,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被保全的财产登记在执行机关名下,禁止被保全人处分;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保全的动产直接移交执行机关保管;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将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暂缓支付。
那么,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的房产能不能买卖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得到法院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申请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所得价款提供担保或者交由人民法院保管。人民法院同意变卖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裁定书的副本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也就是说,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的房产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同意。如果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处分被保全的房产,则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行为,被保全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经过法院同意,在财产保全期间买卖被保全的房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财产保全期间,法院对被保全的房产享有处置权,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保全人胜诉,需要变卖被保全的房产以清偿债务时,买受人可能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在购买被保全的房产时,买受人应当谨慎行事,认真核实房屋的保全情况,并取得法院的同意。同时,买受人还应当与保全人协商好房屋的保全解除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