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过程中能保全的财产
时间:2024-05-18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可以保全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金钱和银行存款
包括人民币、外币和存放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存款的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二、不动产
包括房屋、土地、厂房等不动产。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不动产的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三、动产
包括车辆、机器设备、商品、牲畜等动产。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动产的清单和照片等证据材料。
四、企业财产
包括企业的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财产。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
五、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证券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机构等信息。
六、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未明文禁止保全的其他财产,如知识产权、商誉等。申请保全时,原告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合法性。
保全财产的条件
原告申请保全财产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保全财产的程序
原告申请保全财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以下程序:
保全财产的解除
保全财产后,原告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超过期限不提起诉讼,或者提起的诉讼被驳回,或者撤回起诉,或者与被告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总之,诉讼过程中保全财产是对原告方权利的重要保护,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滥用和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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