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案外人担保
时间:2024-05-26
**定义**
财产保全案外人担保,是指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不是被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第三人,为被申请人的被保全财产提供担保,以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
案外人担保 subjek harus memenuhi beberapa syarat, antara lain: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保证责任。 与被保全人没有利害关系,不能利用其担保从中牟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外人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抵押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在被保全人债务履行前设定抵押,受让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可以抵押品变价受偿。 质押担保:担保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他人典当变卖,受让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可以处分所质押的财产受偿。 保证担保:担保人向债权人做出承担偿还债务的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其偿还。案外人申请担保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申请书。 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方式进行审查。 担保人提供相关担保材料。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并出具书面通知。 担保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依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经人民法院准许,案外人担保自其办理担保手续之日起生效。担保的效力包括:
解除或者变更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 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在被保全人债务履行后,担保责任解除。在办理案外人担保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信情况,以及与被保全人的关系。 担保方式的选择,以及担保物权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 担保手续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谨慎选择案外人担保人,妥善办理担保手续,才能有效保障担保权利的实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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