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多久可以撤销
时间:2024-06-01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护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但如果不符合撤销的条件,即使当事人申请撤销,法院也不会予以撤销。财产保全多久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三个月内起诉的,或者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三个月未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情形不存在; 提供担保; 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撤销的其他情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若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申请的情形不存在,或者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撤销申请。
以下情形不符合撤销财产保全的条件,法院不会予以撤销:
保全时的情形仍然存在;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未规定可撤销的情形。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撤销担保的证明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保全申请的情形不存在的理由; 提供的担保方式; 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后3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准予撤销做出决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认为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准予撤销财产保全后,原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被保全的财产恢复正常状态。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财产保全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其他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撤销条件,被驳回撤销申请的,当事人可以重新提供证据,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多久可以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必须在三个月内起诉,且符合撤销条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将裁定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将驳回申请,当事人仍可另案提出撤销申请。
撤销财产保全后,被保全财产恢复正常状态,但当事人对因撤销导致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其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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