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正确写法
时间:2024-06-02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往往需要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转移、隐匿、销毁财产,从而影响原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作为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其正确写法至关重要。现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详细阐述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正确写法。
1. **标题**:标题应清晰醒目地标注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2. **当事人信息**: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3. **担保人信息**:记载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4. **保全标的**:明确保全的具体财产范围,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
5. **保全请求**:说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和原因,并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等)。
6. **担保内容**:担保人承诺在保全期间对保全标的承担保全责任,如保全标的被转移、隐匿、销毁等,担保人承担赔偿损失或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责任。
7. **担保人声明**:担保人应声明其完全意识到担保责任的严重性,并自愿承担担保义务。
8. **担保期限**:载明担保的起止时间或期限。
9. **担保人签名**: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书上签名,以示其对担保内容的认可和确认。
担保范围应明确,具体到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避免出现模糊或笼统的表述。同时,应注意区分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的范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应限定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范围内。
担保责任是担保书最重要的内容,应明确规定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担保方式可以是金钱担保、担保人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等。担保责任应与保全请求相对应,如申请查封财产则担保责任为赔偿因未查封财产而造成的损失,申请冻结银行存款则担保责任可以为承担银行存款无法扣划的责任。
担保期限应与相应的诉讼保全期限相衔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自法院同意保全之日起计算。担保人应在担保期限内履行其担保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担保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能力,能够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书中应载明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记录,以供法院审查。
如果原告没有能力提供担保,可以申请免除担保。申请免除担保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无担保能力,如收入低、财产少、信用不良等。
当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为保全标的提供担保时,应当在担保书中明确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比例。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比例可以平等,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财产状况和信用情况进行分配。
如果保全标的价值较高,担保人应当提供足额的担保,以保障原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担保书中应载明担保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或市场参考价值等证据,以证明担保财产价值足以覆盖保全标的价值。
1. 担保书应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歧义或模棱两可的词句。
2. 当事人应仔细审阅担保书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因担保书中的错误或疏漏导致担保无效或难以履行。
3. 担保人应当谨慎签署担保书,全面了解担保责任的含义和法律后果,避免因轻率签署担保书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4.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应提交法院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决定是否同意保全。如果法院驳回保全请求,则担保书相应失效。
[案例名称]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名下的一处房产采取查封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由其朋友提供的担保书。经审查,法院认为担保书内容明确规范,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良好,且房产价值足以覆盖保全标的价值,遂同意了原告的保全请求。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他人,原告依据担保书向担保人主张了赔偿损失的请求,而担保人也被法院判决履行担保义务。
本例中,原告的担保书写法符合上述要求,担保内容明确,担保人的能力得到法院的认可。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凭借有效的担保书成功地实现了保全目的,避免了被告转移财产损害其胜诉权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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