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公司立案能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1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前或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涉案财产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因此,在起诉公司立案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以下情形: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国债、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担保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王某诉被告公司拖欠货款,立案后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发票、送货单等证据,认为存在被告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裁定冻结被告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
张某诉被告公司侵犯专利权,立案后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被告公司涉嫌侵权的设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存在被告公司使用张某专利技术的事实,且该设备是涉案专利技术的核心装备,故裁定查封扣押被告公司涉案设备。
起诉公司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防止企业转移或处置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做好充分准备。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将严格把握条件,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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