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开庭能财产保全吗怎么办
时间:2024-05-1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为防止当事人一方为逃避执行法律文书,而处分所列财物,在诉讼中或诉讼结束后,将可能被执行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措施。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也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人因处分财产导致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起诉状、证据、担保;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需要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必要时可视情采取查询、冻结等措施;
3. 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予以冻结、扣押、查封、限制转让或禁止出境等;
4. 被保全人收到保全裁定后,若认为不当,享有申请异议或撤销的权利。法院将对异议或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后做出相应裁定。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若担心的实质财产在证据收集期间就已经发生转移,则法院一般不再采取保全;
2. 申请人提供证据要充分:保全一般建立在申请人主张的被保全财产存在的实质证据基础上,所以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非常重要;
3. 提供担保:财产保全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取;
4. 注意保存保全凭证:申请人可根据法院的保全裁定和相关凭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并采取保全措施。
小明欠了小华100万元,小明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了其弟小亮。小华担心自己在诉讼中无法执行到小明的财产,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华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遂冻结了小明的银行存款50万元。小华顺利地赢得了官司,并顺利执行了判决。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中如担心被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担保,法院就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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