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它可以有效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原告在起诉后才发现被告还有更多的财产需要保全。那么,诉讼进行中,原告可以追加财产保全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保全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被申请人财产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出现新增或者新发现财产的,申请人可以追加申请财产保全。”
追加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中追加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财产保全的程序
原告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追加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追加保全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追加财产保全的效力
追加财产保全的效力与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同,即:禁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该财产;被申请人违反禁令的,人民法院有权没收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追加财产保全的限制
虽然诉讼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但也不绝对。人民法院在审查追加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防止当事人滥用保全措施。以下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追加财产保全:
实务操作中的建议
在诉讼中追加财产保全时,原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结语
诉讼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一定的程序和限制。原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提供证据,仔细审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合理追加财产保全措施,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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