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号码
时间:2024-05-18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裁判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作为该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着"公平公正、热情高效"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财产保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财产保全信息,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开通了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综合楼三楼 |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7日内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驳回。
当事人在申请和使用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
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存在需要保全的财产、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毁等行为、申请人承担保全责任等。
财产保全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除被保全的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物且该保全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其他当事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擔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时的赔偿。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被驳回或者保全措施被解除,申请人应当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全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弋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作为弋阳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力保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热情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财产保全服务。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财产保全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联系电话0793-7626253咨询或到中心直接办理。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