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时间
时间:2024-05-23
一、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期限为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 10 日内。该期限为不定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日起 30 日。异议可向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也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提出。
二、异议提出方式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理由。异议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亲自送达等方式向法院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三、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法院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应当重点审查:
法院审查后,作出以下裁定:
四、异议的作用
异议是利害关系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五、异议实例
案例 1:张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李某认为该房产系其夫妻共有财产,与债务无关,遂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后,确认该房产确系李某夫妻共有财产,且张某申请保全的范围过大,超出确保债务实现的必要范围,遂裁准李某的异议, 解除了对该房产的冻结.
案例 2:王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刘某名下的一批货物。刘某提出异议,称其已经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冻结的货物是和解所用物品。法院经审理后,确认王某与刘某确已达成和解协议,且保全是因无证据证明和解前产生债权造成,遂裁准刘某的异议,解除对该批货物的冻结。
六、注意事项
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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