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申请财产保全要交费吗
时间:2024-05-29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应申请人的请求,在诉讼期间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限制处分、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结束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逃避执行,从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在诉讼结束后或裁判作出后,应予解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需要担保的除外。第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已对同一债务人、同一债权申请过财产保全,但在原财产保全解除后,债务人又实施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导致原财产保全无法实现保障申请人权益的目的,此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新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复印件 债务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人的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作出第二次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纳费用,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诉讼费用:
公民因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扶养、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 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 公民因交通事故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 农民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起诉讼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时已经交纳了诉讼费,第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时原则上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二次申请保全涉及新的财产,则需要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诉讼费。
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时未交纳诉讼费,则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补交诉讼费。诉讼费包含保全费、查封费、扣押费、冻结费等,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申请人补交诉讼费的期限由法院决定,一般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逾期不缴纳的,法院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第二次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法院指定银行窗口或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补缴诉讼费。
申请人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行为,且原财产保全无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如实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列明财产保全的标的、目的、范围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 及时交纳诉讼费,避免申请被驳回。 关注法院的裁定结果,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二次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纳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申请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依法提出申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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