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会查封对方多少财产
时间:2024-05-25
保全措施是指法院为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保全措施的种类很多,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等。其中,查封是法院最常用的保全措施。
法院查封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房产 车产 动产,如存款、股票、珠宝等 不动产,如土地、厂房等 在侵权案件中,侵权的工具或正在侵权的财产法院查封的财产,其价值应当与申请保全的债权金额相适应。不得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查封过度的财产。具体而言,法院查封财产的限度一般如下:
申请保全的债权有确实证据证明的,查封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债权数额的110%; 申请保全的债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的,查封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债权数额的130%; 对于标的物不易作出价值评估的,法院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申请查封的程序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和《担保书》。 法院审查申请、批准保全措施,并签发《查封裁定书》。 法院将《查封裁定书》交由执行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实施查封,并将《查封笔录》送达债务人和保全申请人。查封生效后,债务人不得处分被查封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视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
查封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申请人撤销查封申请的。 保全申请被驳回的。 被告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的。 执行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如果法院在审查后,确信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证据不足的,应解除保全措施,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申请保全,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性的。 被告在境外,或者財產在境外的。 案情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难以彌補的損失的。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為6个月,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
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影響如下:
不能處分被保全的財產。 可能需要提供擔保才能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擅自處分被保全的財產,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申請人不繼續提起訴訟的。 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法院認為保全措施不適當的。如果未經法院許可,私自解除保全措施,可能承擔以下後果:
債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的,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