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周末也算吗
时间:2024-05-23
诉前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债权实现之前,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在48小时内执行完毕。那么,问题来了,这48小时内是否包含周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审查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决定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保全决定的次日起10日内,向保全措施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保全对象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异议期间为自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内是否包含周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的四十八小时,不包括节假日和法定休假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为了有效避免因周末耽误诉前财产保全,债权人应注意以下操作细节:
案例:债权人A于周六下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于周日作出裁定,可以对债务人B的财产实施保全。但是,由于周末法定休息日,保全措施无法执行。直到周一上午上班后,法院才对债务人B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债务人B随后以诉前财产保全超出48小时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债权人A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齐全,手续符合规定。虽然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完毕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但其中包含了周六和周日两个法定休息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诉前财产保全48小时不包括周末,因此债权人A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债务人B的异议,维持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48小时不包含周末。債權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考虑周末因素,提前做好准备。如果周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确保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善。及时关注人民法院的保全执行情况,确保在48小时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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