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前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时间:2024-05-26
**起诉前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活动中,诉讼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逃避给付义务具有重要意义。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有助于平衡诉讼双方利益,维护司法公正。诉前财产保全作为诉讼前的一种预防性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原告争取权益。本担保书旨在明确起诉前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对担保事项的承诺和义务。
姓名:**[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担保人地址]**
电话:**[担保人电话]**
保全法院:**[保全法院名称]**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被保全财产:**[保全财产具体内容]**
本担保人为申请人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证在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裁定撤销财产保全后,立即向申请人返还经财产保全措施控制的财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担保金额:**人民币[担保金额(大写)]**(¥[担保金额(小写)])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例如:现金、银行定期存单、房产抵押、保函)]**
1. 担保期限:从保全法院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之日起至保全措施终结之日止。
2. 担保条件:
(1) 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 财产保全措施被裁定撤销;
(3) 申请人申请解除担保。
担保人的权利:
(1) 查阅与担保事项有关的材料;
(2) 申请保全法院变更担保方式;
(3) 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请求提供担保履行情况的信息;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的义务:
(1) 保证担保在担保期内有效;
(2) 在担保条件成就时,立即向申请人返还保全财产并赔偿损失;
(3) 配合保全法院执行担保措施;
(4)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担保;
(5) 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担保人不履行本担保书约定的义务,申请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返还保全财产、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本担保书引起的争议,由保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裁决。
本担保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有权在签订本担保书前要求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对其内容进行解释,并对保全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予以告知。
特此声明:
(1) 本担保书所载内容真实、有效,并充分知晓其法律后果;
(2) 已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经见证人见证;
(3) 有能力履行本担保书约定的义务,不存在法律障碍。
签字人: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见证人:
姓名:[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