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要担保吗
时间:2024-05-23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为防止将来产生胜诉判决后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以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能够得到实现。常见的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在下列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免予提供担保:
担保的数额一般为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被申请人的异议以及案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减少或增加担保金额。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如果其诉讼请求被驳回或者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的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任何时候申请,包括诉前、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2. 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 哪些财产可以保全?
可以保全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4.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
当保全的理由消失或不再需要保全时,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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