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破产我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5
**导语:**
破产通常意味着被告无力清偿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包括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冻结被告资产的一种程序,以防止被告在判决之前转移或处置其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困难,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
在破产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
申请主体多元化:破产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主体包括破产受理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财产范围更广泛:破产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对象包括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甚至包括破产前转移的财产。 保护目的更加明确:破产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破产财产被非法处理或处置,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已经到期;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 财产保全措施与债务数额相当。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做出裁定,否则驳回申请。 执行保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交由执行部门执行。在破产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以下特殊规定:
破产宣告前申请的财产保全: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破产宣告后申请的财产保全: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申请。破产管理人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履行完毕、执行期限届满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
张某欠李某借款100万元,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申请对方破产。在破产宣告前,李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不动产。
【案例2】某公司破产,债权人王某申请财产保全,破产管理人审查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破产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破产前转移到境外的资产。
在对方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身利益。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破产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具有特殊性,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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