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03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申请费、担保费和执行费等。那么,这些费用具体如何计算和收取?由谁承担?在诉讼或仲裁结束后,这些费用能否退回?本文将全面梳理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它主要包括三部分:
申请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担保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担保费包括担保保险费、担保物抵押登记费等。
执行费: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执行时,需要收取的费用。
此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能还会产生评估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申请费:
对不动产、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进行保全的,按保全财产的价值百分之二交纳;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对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进行保全的,按保全金额千分之二交纳;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担保费包括担保保险费、担保物抵押登记费等。
担保保险费:当事人选择投保担保保险的,按照保险公司收费标准缴纳担保保险费。
担保物抵押登记费:当事人以不动产或者车辆等特定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抵押登记机构的收费标准缴纳抵押登记费。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执行时,按照以下标准交纳执行费:
执行金钱债权的,按照执行金额百分之五交纳;执行金额低于十万元的,按照五千元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交纳。
执行其他财产权的,按照执行标的物价值百分之五交纳;执行标的物价值低于十万元的,按照五千元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交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作出答辩。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最后判决申请人败诉,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最后判决申请人胜诉,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如果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则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申请权属事实不明的。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无关联,或者申请保全的金额明显过高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已经缴纳的申请费、担保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五日内退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了担保保险,并缴纳了申请费和担保保险费共计20万元人民币。人民法院随后对乙公司的存款进行了冻结。
最后,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在本案中,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因此保全费用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已经缴纳的申请费和担保保险费共计20万元人民币,应当由乙公司承担,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的一处房产。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供了担押,并缴纳了申请费和抵押登记费共计5万元人民币。人民法院随后对乙公司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最后,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在本案中,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因此保全费用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已经缴纳的申请费和抵押登记费共计5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
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非常重要。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因素,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合理控制保全费用,避免因保全费用问题影响诉讼或仲裁的进行。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