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4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2. 申请人应具有保护自己权益的合法利益
3. 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财产面临被处分或转移的危险
4. 具体陈述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
5. 申请人应有担保能力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的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根据
5.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方式
6.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7. 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书进行以下审查:
1. 审查申请是否合乎法定程序和形式要件
2. 审查申请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
3. 审查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4.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书审查后,会作出是否批准保全的裁定。常见的裁定结果包括:
1. 批准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 驳回申请,不采取保全措施
3. 限定范围或方式批准申请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诉讼或仲裁已经结束
2. 申请人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3. 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
4.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5. 其他法定解除条件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