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财产保全全费
时间:2024-05-19
财产保全全费是指在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变卖费、公告费等。
财产保全全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保全全费的收取标准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现行有效的标准是《关于人民法院保全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保全规定》)。
根据《保全规定》的规定,财产保全全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 保全申请费:按照涉案标的额的0.5%~1%收取。 * 评估费:按照被保全财产价值的1%~2%收取。 * 鉴定费:按照被保全财产价值的2%~5%收取。 * 拍卖费:按照被保全财产拍卖成交价的5%~10%收取。 * 保管费:按照被保全财产价值的0.5%~1%按月收取。 * 变卖费:按照被保全财产变卖成交价的5%~10%收取。 * 公告费:按照公告内容的篇幅和刊登次数收取。财产保全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负担。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由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负担:
* 保全申请被驳回的; * 保全措施被解除的; * 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减免财产保全全费:
* 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 涉案标的额较小的; * 保全措施的费用与涉案标的额相比过高的。 当事人申请减免财产保全全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在财产保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争议:
* 保全申请费的收取标准是否过高; * 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是否合理; * 拍卖费的收取标准是否过高; * 当事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减免财产保全全费。 对于这些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全费是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产生的一项重要的费用。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了解财产保全全费的种类、收取标准和负担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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