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本后还可以财产保全么
时间:2025-04-29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如果案件到了终本阶段,是否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呢?这涉及到诉讼程序和保全措施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因此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起诉手续,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断诉讼超过六个月,法院可以按照终本程序结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终本"。终本后,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但原告可以在补正相关手续后,再行起诉。
在讨论终本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财产保全的类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诉讼保全的申请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要求被保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强制执行保全: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强制执行保全的申请通常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法院会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见,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申请,二是债权人提供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在终本阶段,人民法院虽然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但并未撤销案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与案件仍然存在诉讼关系。因此,终本后,人民法院仍然具有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管辖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或者重新起诉前,人民法院对于原申请涉及的诉争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因此,终本后,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终本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保全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或者重新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就是说,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这是因为终本后,原告的起诉被驳回或者按撤诉处理,案件尚未最终确定,人民法院需要保证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侵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或者重新起诉前,人民法院已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后,可以决定解除保全措施。因此,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考虑是否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小张与小李发生借贷纠纷,小张于2022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归还借款10万元。法院立案后,小张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但在诉讼过程中,小张中断诉讼超过六个月,法院于2023年3月按终本程序结案,裁定驳回小张的起诉。小张在补正相关手续后,于2023年6月重新向法院起诉,并再次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小李名下的银行存款5万元采取冻结措施。
在本案例中,小张在终本后重新起诉,法院仍然受理了其财产保全申请,并对小李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这体现了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同时,法院考虑到小张已经在终本前保全过小李的财产,因此在终本后减少了保全金额,以避免过度保全对小李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综上所述,终本后,人民法院仍然具有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终本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考虑是否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全面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合理采取保全措施,保障案件的最终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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