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
时间:2024-05-26
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是指,案外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行为。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可以防止法院错误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其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案外人可以对以下财产保全裁定申请复议:
裁定错误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 裁定错误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 裁定错误限制其对财产使用、处置的; 裁定错误评估或变价其财产的。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应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案外人及其基本情况; 财产保全裁定的编号、作出日期和执行情况; 对财产保全裁定的不服理由; 请求事项; 证据材料清单。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后,将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复议申请人是否有资格; 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裁定是否具有合法性; 原裁是否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审查后,可以做出以下决定:
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 撤销或者变更原裁,解除或者变更对案外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指令原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复议申请:财产保全裁定作出的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裁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律师代理可以提高复议成功率。 积极参加复议程序:积极参与复议聆讯,表达复议理由。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是案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案外人应当了解并掌握案外人财产保全复议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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