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财产保全范文
时间:2024-05-2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而依申请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毁损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日后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分割、处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具体明确。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
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提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保管人。尊敬的人民法院:
我是原告**,被诉人是**。因与被诉人感情破裂,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现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损害我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现提出下列证据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 被告转移财产的短信记录(如转账记录、购房记录等); 证人证言(如邻居、同事证言)。请求贵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告在我行所有存款; 查封被告名下坐落于**的房产; 禁止被告处分、转移名下任何财产。此致
申请人:**
日期:**
财产保全程序包括: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 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当事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法院依法裁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必要时可以延长。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准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承担以下责任:
如申请财产保全不当,导致被申请人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申请财产保全恶意滥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工作,法院可以对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合理选择保全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