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保全他的财产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保全措施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有牵连人员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以确保被害人赔偿请求权或罚金刑的顺利执行。
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下列财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 可能判处没收财产的;
- 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而罚金或者没收的财产可能不足以执行裁判的;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
- 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害人单独提出的有关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有牵连人员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
保全措施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 查封。查封是指国家机关将被告人的财产予以登记,禁止其处分或转移,以保证财产的保存。
- 扣押。扣押是指国家机关将被告人的财产暂时收缴,由其保管,以防止被告人转移或隐匿财产。
- 冻结。冻结是指国家机关命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办理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有牵连人员的存款、汇款,或者基金份额的转让的措施,以防被告人转移财产。
保全措施的程序
刑事案件中适用保全措施的程序如下:
- 申请。被害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裁定准予保全。
- 执行。裁定作出后,法院应当立即将裁定送交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保全措施应当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实施,并 制作有关笔录。
- 变更或者解除。在保全措施执行期间,如果需要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原执行法院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申请。
保全措施的效力
保全措施的效力自裁定送达执行机关之日起发生。对在执行保全措施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不具有追及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对于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执行保全措施的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保全措施决定作出之前已经依法处分的;
- 对于冻结的存款和汇款,执行保全措施的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保全措施决定作出之前已经依法转账的;
- 对于基金份额,执行保全措施的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保全措施决定作出之前已经依法处分的。
保全措施的争议
在刑事案件的保全措施的适用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争议,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 保全财产的范围。保全财产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能够实现被害人赔偿请求权或者执行罚金刑所必需的范围内。如果保全的财产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可能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保全措施的期限。保全措施的期限应当与其目的相适应。如果保全措施的期限过长,可能妨碍被告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 保全措施的损害赔偿。如果保全措施因不当的原因导致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有牵连人员的财产遭受损失,有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保全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制度。正确适用保全措施,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利益,也要兼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诉讼的公正高效。
上一篇 : 父母可以无担保保全儿子房子吗
下一篇 : 申请财产保全 查封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