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没保全费用能退吗
时间:2025-04-11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为了保障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履行,通常会申请财产保全。但有时会出现财产保全失败的情况,这时候原告可能会疑惑,没保全的财产,之前交的费用还能不能退回来?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措施。当一方当事人索赔正当、但另一方当事人有可能在判决执行前转移或隐匿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试行)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一)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撤回起诉的,退还案件受理费;
(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退还案件受理费;
(三)人民法院决定准许起诉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退还案件受理费。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费用是否能够退还,主要取决于原告是否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在判决或裁定前撤回申请,则保全费用可以退还;如果在判决或裁定后撤回,则保全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申请费:
(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交纳申请费50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按照申请保全金额万分之五交纳申请费。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费的计算有最低金额限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低于50元的,按50元交纳;超过1000元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李某在起诉时申请对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已向法院交纳了保全费。但在法院判决前,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李某向法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财产保全,并退还了李某之前交纳的保全费用。
案例二:张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张某在起诉时申请冻结刘某在银行的存款,并已向法院交纳了保全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刘某的账户余额不足,未能足额执行。张某要求法院退还保全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用是否能够退还,关键在于原告是否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在判决或裁定前撤回,则可以退还费用;如果在判决或裁定后撤回,则费用不予退还。此外,财产保全申请费的计算有最低金额限制,低于50元的按50元交纳,超过1000元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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