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代理律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导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诉讼中的一项常见措施,旨在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处分或转移其财产,避免财产转移后,胜诉方无法实现其胜诉权益。
然而,财产保全是一种严厉的措施,如果没有必要,法院不会轻易采取。当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影响过大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代理律师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遵循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因申请财产保全而被保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代理律师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据以下法律依据提出申请:
- 1. 申请人不具有履行判决债务能力;
- 2.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 3. 申请人提供其他足以证明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履行判决债务的证据;
- 4.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致严重影响判决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代理律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材料**
代理律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代理律师的委托书;
2.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3. 证明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履行判决债务能力的证据;
4. 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交的,可以证明解除财产保全不致严重影响判决执行的证据(如担保书、经济状况证明等);
5. 其他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有关的证据材料。
**代理律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代理律师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
1. 提出申请时,应注意以下程序: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律师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3. 口头申请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书面申请的,提交申请书。
4. 法院受理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因合同纠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对乙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乙公司认为,其具有履行判决债务能力,且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因此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被法院驳回。乙公司不服,聘请代理律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代理律师的工作:**
代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材料,认为乙公司具备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遂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二审期间,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乙公司的履行能力证明、担保书等证据材料,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判决债务能力,且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解除财产保全并不致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的执行,遂将一审判决撤销,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代理律师的总结:**
财产保全解除的审查,应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为出发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代理律师在代理解除财产保全案件时,应当充分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申请,收集齐全的证据材料,这样才能提高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财产保全解除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代理律师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齐全的证据材料,并结合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申请,这样才能提高申请成功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上一篇 : 公司面临破产如何财产保全
下一篇 : 挂靠公司 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