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水区法院财产保全查控
时间:2024-05-2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变卖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金水区法院作为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财产保全职权,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水区法院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者转移财产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金水区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 担保金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金额等。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以下事实: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的可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金额,以保证在财产保全被解除或者撤销后,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担保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金水区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担保金额是否合理金水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保全。财产保全的执行包括以下步骤:
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与相关单位配合采取保全措施 定期查询财产保全执行情况财产保全应当在执行完毕后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包括:
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已按判决、裁定履行了义务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逃避保全的,人民法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司法措施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全执行效率,金水区法院依托先进互联网技术,建设了财产保全查控平台。查控平台整合了各单位财产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极大提高了财产保全查控的效率和准确性。
金水区法院财产保全查控平台包括以下查控范围:
银行存款 证券 房产 机动车 股权金水区法院财产保全查控流程如下:
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材料 金水区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金水区法院向查控平台发送查控指令 查控平台向各单位查询财产信息 各单位将查询到的信息反馈至查控平台 金水区法院对查控结果进行分析研判 金水区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例:**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张某担心李某转移财产,向金水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处理过程:**金水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冻结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金水区法院查控平台查询结果显示,李某在某银行有存款15万元,金水区法院立即冻结了该存款。最终,张某胜诉,金水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划拨冻结的存款至张某账户。
金水区法院财产保全查控工作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金水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财产保全查控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财产保全查控机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财产保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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