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数额远低于标的物
时间:2024-05-25
财产保全顾名思义,就是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其转移或处分财产,保障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种现象:财产保全的数额远低于标的物的价值,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财产保全数额远低于标的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债务人财产难以查明。在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导致保全数额无法达到标的物的价值。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保全。一些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保全的财产,或者其财产价值极低,无法达到保全数额。 法院审慎保全。为了避免过度保全或者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活,法院在确定保全数额时往往会采取审慎的态度,导致保全数额低于标的物价值。财产保全数额远低于标的物,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如果保全数额不足以覆盖标的物价值,权利人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到足够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助长债务人转移财产。保全数额低,会让债务人产生侥幸心理,继续转移或处分财产,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利落空。 影响司法权威。财产保全作为一项司法强制措施,如果保全数额过低,会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降低司法效率。为了提高财产保全数额,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财产调查。法院在确定保全数额时,应当充分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其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等,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保全数额与标的物价值相符。 增加多种保全方式。除了查封、扣押、冻结等传统保全方式外,还可以探索使用人身保全、行为保全、担保保全等方式,增加保全手段,提高保全数额。 提高法官司法意识。法官在审理保全申请时,应当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司法公正,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保全措施有力有效。 完善法律制度。可以考虑修改或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保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低估保全数额行为的监管和惩戒,提高财产保全的公信力。只有多措并举,提高财产保全数额,才能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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