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书案件号应写在什么位置
时间:2024-05-29
引言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财产保全书作为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填写准确完整至关重要。其中,案件号的填写位置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财产保全的效力。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书案件号应写在什么位置,以指导司法实践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案件号在财产保全书中的含义
案件号,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依法编列的唯一标识号码。它是识别案件、查询案情的关键,也是裁判文书生效的重要依据。在财产保全书中,案件号属于必填项,用于记录该财产保全措施所针对的特定案件。
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出具财产保全裁定。财产保全裁定必须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请求采取财产保全的标的、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期限和担保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写明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及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标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采取财产保全的方式。”
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未明确规定案件号应写在具体位置,但明确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裁定书必须载明相关信息,包括被申请人姓名、请求采取保全标的、采取保全方式、期限和担保情况。案件号作为必填项,应包含在此列举的信息中。
三、 实务操作指引
在实务操作中,财产保全书的填写格式可能因地域和法院而异。但一般而言,案件号应填写在以下位置:
申请书中:在申请书的标题或开头部分,通常设有“案件号”一栏,应在此栏位填写案件号。 裁定书中:在裁定书的正文中,在“案由”或“请求事项”部分,应明确写明“本案案号为:○○○○○○”,或在裁定书的尾部,在“主审法官签名”下方,设有“案件号”一栏,应在此栏位填写案件号。四、 填写错误的后果
在财产保全书中填写错误的案件号,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影响财产保全效力:错误的案件号可能导致财产保全裁定书无法与案件相对应,进而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 延误诉讼进程:错误的案件号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及时查找到案件信息,进而延误诉讼进程。 妨碍权利救济:当事人无法通过错误的案件号查询案情,进而妨碍其合法权益的救济。五、 注意事项
在填写财产保全书案件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准确无误:案件号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编号,填写时应准确无误,不可随意修改或添加字符。 大小写一致:法院编号时通常采用大写字母和数字,填写时应注意大小写一致。 前后一致:在申请书和裁定书中,案件号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可出现不同编号。 及时变更:如果案件号在保全程序中发生变更,应及时在财产保全书中做出变更。结论
财产保全书案件号应填写在申请书的标题或开头部分,以及裁定书的正文或尾部“案件号”一栏。填写时应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并及时变更。正确填写案件号不仅有利于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指引填写案件号,为财产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相关知识阅读